1、公司实行区域代理制度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行使公司本部赋予的一切权利,履行公司本部应承担的义务。
2、代理合同试行期一个月,期满后达到代理要求的可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。
3、公司实施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独家代理制,即最高代理为市级代理,直辖市区级代理,具备条件的可申请省级代理。
4、代理商在签定代理合同以后,公司将免费提供定量的产品宣传册,海报,公司形象服饰等。
5、代理商售出产品以后,如产品有公司产生的质量问题三个月内,可以保修、包换。
6、代理商销售产品达到一定量时,公司将考虑在当地市场投放适当的广告,来支持代理商的销售。
7、公司将根据区域需要,扶持政策作出相应调整。
8、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代理商,可享受一定的活动支持。
9、双方本着共赢的原则,真诚合作、携手共进,为创造和谐、节能的社会,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10、代理商销售季度、年度销售指标(按订货价为准),“产品风险保障金”定额。
11、代理商未经车邦士公司同意,将销售业务开展到区域之外(这种情况统称“窜货”),以及经营同类其他品牌的产品,一经查实,第一次,车邦士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造成的后果,警告该经销商并扣罚部分“产品风险保障金”:第二次,车邦士公司将直接取消该代理资格,并全额扣除“产品风险保障金”。